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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院和节能环保共同承担的《钢铁渣用于矿山充填技术规范》等两项国家标准获批立项
发布时间:2026年05月13日 作者:夏春 卢光华 来源:节能环保

  5月7日,由总院和节能环保作为起草单位的两项国家标准《钢铁渣用于矿山充填技术规范》《钢渣堆存场地风险管控技术规范》顺利获批立项,将有助于支持“十五五”期间钢铁渣历史堆存和资源化利用两项难题的目标实现。

  此次两项国家标准立项,紧扣2024年11月发布的《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》和2025年12月发布的《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》(“固废十条”)要求,聚焦钢铁渣历史堆存环境问题和资源化利用率低的两大难题,补齐行业标准短板,对推动钢铁固废全流程规范管控、助力行业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
  钢铁渣作为钢铁行业大宗冶炼固废,其堆存环境风险防控、资源化规模化利用一直是行业重点攻坚方向。《钢铁渣用于矿山充填技术规范》是继总院和节能环保制订发布的国家标准《矿山修复回填用钢渣应用技术规范》之后又一部钢铁渣用于矿山治理的国家标准,该项标准立足跨产业协同降碳需求,可推动钢铁渣规模化消纳,同时实现矿山采空区治理、塌陷区修复与地质灾害防控,契合新发布“固废十条”中第十一条“在符合环境质量标准、污染风险管控要求和安全生产要求前提下,探索通过井下充填、矿坑回填、生态修复等方式规模化消纳利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”的行动部署,助力形成“钢铁大宗固废消纳-矿山生态治理”的良性循环。

  《钢渣堆存场地风险管控技术规范》将明确钢渣堆存场地选址、工程建设、风险监测、应急处置等全流程技术要求,填补钢渣堆存场地风险管控国家级标准空白。该标准的制定,将有效破解钢渣堆存“重处置、轻管控”的难题,防范钢渣堆存污染迁移环境风险,筑牢遗留堆存场地生态安全防线,助力“固废十条”中第十五条“开展环境风险调查评估,‘一场(矿)一策’深入推进堆(渣)场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,到2030年完成全国60%以上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治理”要求落地见效。

  此次两项国家标准获批立项,充分彰显了总院和节能环保在冶金固废综合利用、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技术积淀与行业引领力。总院和节能环保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化工作要求,高效推进标准编制工作,保障标准科学性、实用性与可操作性,以标准赋能钢铁固废综合治理,为落实“固废十条”政策要求、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、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技术标准支撑。同时,以标准为牵引,推动钢铁固废治理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,为我国大宗固废综合治理、“双碳”目标实现、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强有力的标准支撑与技术保障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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